2021年1月6日4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附近某饭店内发生一起命案,造成两人死亡。当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阿某被警方抓获。
因矛盾纠纷而起死者扎某和金某与犯罪嫌疑人阿某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案发当日,阿某在某饭店内和其他朋友一起吃饭,被扎某和金某找到。
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阿某用刀将扎某和金某捅伤,造成扎某当场死亡,金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他们之间有什么矛盾不知道,因何而起也不清楚,不过扎某和金某去找阿某,可能心中多少有点“底气”,感觉自己是两个人,对方只有一人,即使发生争执,应该也不会吃亏。
可是扎某并非善类,面对两人,竟直接持刀行凶,犯下重罪。
关于定性此案一出,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就是对案件性质的定性问题。警情通报给出的性质是故意杀人案,有网友觉得这个定性可能值得商榷。
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案发当日,两名死者扎某和金某是主动去找犯罪嫌疑人阿某,然后双方争执,最终阿某杀死两人。
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和阿某的朋友外,没人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形。
假设扎某和金某对阿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阿某想要反抗自保,那么就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可能。
假设扎某和金某刚一进门,正在争执,阿某就直接持刀行凶,那就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当前关于此案的信息较少,无法更深一步的分析。
但就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都让网友疑惑,4时按字面意思是凌晨4点,然后这个点在饭店吃饭显得有点不合常理。
矛盾和纠纷并存纠纷源于矛盾,矛盾起于纠纷,我一直认为无论何事,都有其潜在的解决方法,就看当事人愿不愿意去尝试解决。
可以沟通协商,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就怕沟通不成还不愿走法律程序,私底下按照个人意愿去处理。
每个人都有私欲,在面对矛盾纠纷的时候,99%的人会选择自己有利的说辞,可事实上,没有人愿意退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更是常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站在公平公正的客观角度,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因为法律不会受情绪影响,不会感性,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相信法律,使用法律的原因所在。
2020年10月3日,大连市一家药店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药店老板被刺身亡。行凶者之所以要刺杀老板,源于老板的举报。
犯罪嫌疑人是老板女儿所在学校的校车司机,在女儿告知自己被校车司机猥亵后,双方私了,司机给店老板2万元,老板不举报司机的猥亵行为。
老板在收取司机2万元之后,举报了司机的行为,司机被校方开除,心中极其不平衡的他才来到药店对老板实施伤害行为。
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私下解决然后产生矛盾的例子,如果药店老板不收取司机的“私了费”,直接举报或者报警,可能结果不是这样。
所以,矛盾产生之后,能谈则谈,不能谈就走法律途径,一味的使用暴力,往往会适得其反,非但纠纷得不到解决,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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